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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胶加入食品导致不适,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湖北天马养蜂场2014-10-28 09:46:25蜂胶1309

依据卫生部的规定,人参、蜂胶、珍珠等很多常见的滋补品只能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出售。近期,岳阳市工商部门接到市民投诉,称在药店中买到含有保健品原料成分的普通食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10倍赔偿。

市民刘先生和女朋友近日在岳阳市一家药店购买了十几盒由长沙昌盛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宝膏去看望丈母娘。蜂宝膏标价为45元一盒,刘先生和女友共购买了12盒。

之后,刘先生反映,丈母娘服用了其中一盒之后感到身体不适,在查看了配方表之后,刘先生觉得可能与其中添加的蜂胶有关。经过上网查询发现,蜂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吃的,而且必须获得国家的保健食品认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然而,刘先生购买到的却是普通食品批号的含有蜂胶的保健品,刘先生将药店投诉到东茅岭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在同一文件中将蜂胶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即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蜂胶却不包含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中。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刘先生获得了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