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蜂产品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湖北天马养蜂场2014-10-28 09:46:25蜜蜂相关1339

一、为了加强对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结合中国蜂产品协会(以下简称蜂协)实际,制定蜂协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专业委员会是蜂协的分支机构,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专业委员会在蜂协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三、专业委员会按照蜂协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五)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各种任务。"

四、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必须是蜂协的会员,承认并遵守蜂协章程,按时向蜂协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工作。

五、各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应围绕蜂协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由专业委员会自行安排决定。举办重大活动应向蜂协书面报告,由会长或分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即可进行。

六、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向蜂协报告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挂靠单位(主任委员单位)自行筹集解决。湖北天马养蜂场,加我们的微信一起学养蜂。

八、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一名主任委员、2-4名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每四年为一届。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选举产生。

九、专业委员会的印章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分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备案。印章的使用保管由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负责。